首支霹雳舞中国国家队名单出炉******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霹雳舞中国国家队选拔赛8日在国家极限运动溧水训练基地结束,8名选手(4男4女)组成首支霹雳舞中国国家队。
商小宇、亓祥宇、张鑫杰、于子昂成为国家队男队队员,刘清漪、曾莹莹、郑子妍、彭莹成为国家队女队队员。据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中国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多采用集训队或外赛外训队的名称,此次组建的是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霹雳舞队。
8名队员中,商小宇、亓祥宇、刘清漪和曾莹莹曾在2022年跟随国家霹雳舞外赛外训队在欧洲进行了数月集训和比赛。其中刘清漪曾摘得第十四届全运会女子霹雳舞比赛冠军,数次在国际街舞比赛中夺冠,并在2022年10月的韩国霹雳舞世锦赛上摘得一银。
此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公布了《巴黎奥运会及杭州亚运会霹雳舞国家队选拔办法》,霹雳舞国家队男女组各选择4名队员,每组正编3人、替补1人。共组织两场选拔赛,综合两场比赛分数,选拔前4名进入国家队。首场选拔赛已于去年12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会长尹国臣表示,今年的世锦赛和亚运会是直通赛,中国选手特别是女子选手,将力争在这两个比赛中拿到一个直通名额。此外在今年积分赛上,国家队中4名队员将形成队内竞争,每次积分赛后,成绩排在末位的运动员(如未进16强)将在下一场积分赛被第4名替补替换,以此来促进队员们不断刻苦训练、不断突破,实现奥运参赛目标。
作为奥运新增项目,巴黎奥运会霹雳舞项目分男、女组别,各有16个参赛名额,除了直通巴黎6个名额外,国际奥委会将根据积分赛积分排名等办法选择男女各40人进入资格赛,并于2024年3月至6月组织奥运会三场资格赛,决出其余10个名额。(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